如何在家开一个小型代加工厂?适合在家做什么样的代加工?

我想开个小型加工厂? 我想在家开一个小型代加工厂,做什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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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有限的资金状况前,你应该知道自己该避免些什么样的风险才能做最后决定
1,资金的短缺注定你不能够做如药物,食品这些成品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商品。
2,以周围劳动力价格的情况选择你从事的加工企业应该以机器加工为主还是大劳动力加工为主呢!
3,以你亲戚和朋友关系,当然应优先选择有门路的东西了!

我给的建议是:1,装饰品(中国结、海报等,还可以针对学校学生的要求自己发觉些物品进行加工);2,别的食品等物品的包装袋(这个好些,可以底成本投资,若设计稍有创意将有很大的市场份额);3生活用品,如脸盆,牙刷,碗筷等。

无论什么商品的生产与发展,小成本的投资都应从周围环境做起,做出决定以后,调查周围竞争者的市场份额是最重要的,根据竞争者的市场份额来调整自己商品的价格、质量、创新方法与销售途径;更要为自己的长远来思考,吸取信息,以求知己知彼。

我想在家开一个小型代加工厂,做什么合适

现在回乡创业的人也不在少数,不少在外打工多年的人也想回乡创业。农村创业市场兴盛得益于资本的流入以及社会生产资源的再分配,加上具备一定的投资环境,在我们的印象中,不少的村子里面都开始办厂,现在有不少的小型加工致富项目可以选择。

1、农产品加工

比如米面加工、玉米深加工、花生深加工、棉花加工、辣椒加工、红薯加工、土特产加工等等,很多的地区仍然有不小的市场需求,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都是可以尝试的哦!

2、有机肥料加工

农村有机肥料来源非常的广阔,制造成本低廉,像人粪尿、家畜粪尿、堆肥、沼气、工业废弃物(酒糟、醋糟、木薯渣、糖渣)以及污泥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利用的资源。

3、腌制产品加工厂

可以利用当地现成的蔬菜等原料来开厂加工,像萝卜、黄瓜、大蒜等都是常见的腌制产品原料,如果能建立一条从生产到销售的渠道,那么,开这样的小型加工也可以轻松致富哦!

4、手工艺品加工厂

手工艺品的制作不仅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还有一定的艺术价值,近年来,在一些民俗文化丰富的地区陆续有很多的手工艺品加工厂诞生,有些生产的产品甚至远销国内外。

5、小型食品加工厂

这个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各种各样的食品加工厂都有,如面包、蛋糕、饼干、酥糖、绿豆糕、膨化食品等等,生产出来的产品供给其他的厂家、经销商、小卖部等等。

选择技巧:

1、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

如果对这个项目领域是一问三不知的情况,盲目的投入进去,只会是以失败而告终。想要找到好的创业项目,要全面结合自己的特长、优势和知识点来现在,这样才能给自己的创业之路起一个好的头。

2、选择有特色的优势

创业的道路上很拥挤,各行各业都有人去尝试去做,如果选择的行业项目没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是很难在这个激烈的竞争市场中脱颖而出的。所以,在选择创业项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项目是不是有别人没有的点,是不是有与众不同之处,是不是有先人之处等等。

开一个小加工厂需要什么手续?

规模很小办个体工商户,其手续:

一、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二、资金申报(自由申报)

有以下几个要求:

1、内容真实:资金申请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应该尽量真实可靠,减少偏差及失误。其中所运用的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2、预测准确: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的预测未来前景。

3、论证严密:论证性是资金申请报告的一个显著特点。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包括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两方面。

三、身份证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名称预登记,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

五、如果是食品类加工厂,那要质监局办理生产许可证。

扩展资料:

工商注册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⑴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⑵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提交申请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户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办证程序

1.当地工商分局领表填写;

2.行政中心工商窗口核准名称;

3.材料齐全后去当地工商分局办理执照。

参考资料 :个体户-

办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需要什么?

工商税务,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证件,设备就是包装机和杀菌锅,打码机等等,需要根据生产的食品自行调配。具体如下:

建立小型食品加工厂,分两种情况:

1、个体户

2、公司

不管是那种情况,均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都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前提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需满足以下: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与注销】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但是,对因迁址等原因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其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对因产品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而换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发证日期以重新批准日期为准,有效期自重新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产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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