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工作后还能领失业金吗?领失业金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新工作?

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还可以继续领失业金吗? 领着失业金,找到新工作上班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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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看你的工作是否帮你缴纳社保。

如果你的工作还没有帮你缴纳社保,你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如果你的社保已经正常缴纳了,你的失业金也会直接终止,因为你这个时候已经不处于失业状态了。

一、你这个失业金一般是失业补助金。

失业金只要分两种,第1种是失业保险金,第2种是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的申请门槛比较高,不仅需要从业者被动离职,同时也需要满足足够长的社保年限,所以很多人根本不能达到这个标准。但对于多数用户来说,很多人在失业以后可以直接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时间是6个月,不同城市可以分别领取100元到900元左右。当用户失业的时候,用户可以直接在当地的社保APP里领取失业补助金。

二、缴纳社保的状态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正如我在上面所提到的那样,是否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关键不是你是否已经找到了工作,而是在于你是否已经正常缴纳了社保。如果你通过单位的形式帮你缴纳社保,说明你本身已经脱离了失业状态,你自然就不能再领取失业补助金了。失业补助金的最高领取时间是6个月,还没有达到这个时间,你的事业补助金也会直接终止。

三、用户需要诚实对待自己的失业问题。

有些人明明已经找到了工作,但依然在领取失业补助金,这种行为并不合法。社保部门会定期核对相关用户的失业状态,如果你已经找到了工作,但你同时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社保部门有权直接收回相应的金额,并且给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对于个人来讲,我觉得如果你已经找到了工作,你就没有再领取失业补助金了,你完全可以主动取消。

领着失业金,找到新工作上班了,怎么办?

  1.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之后,需要去当地社保办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不然没有办法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不能正常办理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就存在用人违规之处,面临被劳动局触犯的危险。

  2.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失业金未领完又找到工作如果再次失业还能领吗?

失业金不会过期,第一次没领完再就业了,再次失业可以重新申请,但自动离职不能申请失业金。

失业后又重新就业还可以领失业金吗?

二次失业是可以领失业金的。
申领二次失业失业金要注意: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一有两层含义:一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根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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