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会吃亏吗?离婚时女方有哪些不利因素?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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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谁先提出离婚对案件的审判结果没有任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吃亏。首先,法律平等的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其次在抚养权的问题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然后,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人民法院在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儿?

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吃亏。首先,法律平等的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其次在抚养权的问题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然后,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人民法院在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破碎的婚姻需要趁早离开。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示: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的公民,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

回答

你好,如果家庭生活出现离婚的因素,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牺牲自己一定经济利益需求和家庭财产的相关经济需要一味的要求离婚。但如果通过民政部门的条件和核实,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没有过错,应该对家庭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所以,女方提出离婚可能再让自己吃亏的心理准备下提出,但实际财产分割中可能在婚姻处得到公平的分割。所以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没有发生过错,只是感情不和会得到公正的处理。供参考

提问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回答

女方提出离婚,如果没有过错,不会吃亏。如果有过错,会让自己少分或不分财产。

提问

还有?

回答

现在男女平等,如果女人有经济收入,即使提出离婚,也不会受到任何经济损害。但在实际生活中,女人可能属于弱者,对自己的孩子承担更重要的责任,所以如果女人提出离婚,在家庭任务承担份额上可能更重。如果尚未生育,可能,在今后的生活和追求自己的婚姻时,发生对方苛求和自己的弱势。

提问

她把我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删除了

她提离婚的她还说只要女儿,然后她还说儿子归我,女儿归她

回答

对方并没有提出过分要求,可以平分自己的婚姻存续之间的财产,为了儿女,你应该做到。

提问

咋办呢

回答

离婚的决定应该依据婚姻法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时由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向你解释,而不是自己的选择,自己的选择只是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财产则应该夫妻共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子女和财产的分割问题。供参考。

更多8条
那都不吃亏,还能提前开始准备证据材料,优先发优势。先下手为强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坚决不离,迫使女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女方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等方面让步,从而达到早些离婚的目的。所以,女方提出离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女方提出离婚,不会吃什么亏,夫妻共同财产有法定的分割方式,所以,一方提出离婚,并不会吃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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