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司是什么级别?简单解释一下?公安中警员和警司的区别警司是几级?

一级警司是什么级别?可以说得通俗一点吗? 公安有警员和警司之分,警司是什么级别呢?

本文目录:

一级警司,相当于区级公安分局局长。

一级警司缀钉三枚四角星花,是区级公安分局局长所必须具有的最低警衔,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2、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由此可见,一级警司职务级别是科(局)级正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通俗点来说,警衔就类似于小学时候的干部级别。

目前,我国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其中警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每职设两个或几个衔级,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警情的。

采取一职多衔、职衔交叉的办法,以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授予警衔,可以更好地体现差别,合理评定警衔。

由于实行一职多衔、职衔交叉,将会出现少数职务高者在警衔上低于职务低者的现象。对此《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明确规定:“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参考资料:-一级警司

参考资料:国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公安有警员和警司之分,警司是什么级别呢?

说到警员和警司的区别,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人民警察警衔的具体等级划分。事实上,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

第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第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第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第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第五,警员(一级、二级)。

值得注意的是,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再细说一下人民警察的警衔的5等13级:

第一等有总警监、副总警监两级。其中第1级是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第二级是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第二等是警监(3级)。第3级是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第4级所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第5级是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三等是警督(3级)。第6级为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第7级为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第8级为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四等是警司(3级)。第9级为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第10级为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第11级为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第五等是警员(2级)。第12级是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第13级是二级警员,办事员。

最后是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一种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第二种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第三种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从这里来看,警员和一级警司级别就不同,一级警司比一级警员高了三个级别,比二级警员高了四个级别。一级警司大多数正科级和副科级,而一级警员一般都是办事员,二者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

公安警司是什么级别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是香港警察警衔制度中其中一个宪委级警衔,阶级位于总督察之上,总警司、高级警司之下,由警务处处长委任。

警衔标志

大陆地区警司属于初级警官,其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如图:

一级警司(行政):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行政):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行政):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技术类图案相同,底面为灰色。

而香港地区警司属于高级警官,与大陆人民警察警衔里的警司不同。

香港警察-警司

职位区别

大陆地区

一级警司是是区级公安分局局长所必须

92式一级警司领章

具有的最低警衔;

二级警司是市级局副科长最低警衔,如果领衔人任副科长实际相当于军队营级军官;

三级警司只能相当于连级或排级。

香港地区

因为香港的体制和大陆不同,所以不具备可比性,但是硬是要套用大陆的体制的话:

香港虽然叫做特别行政区,但是一般把他当作省级行政单位对待,比如北京市、广东,那么

1、香港警务处处长也就是公安厅厅长这个级别(大陆是一级警监,部分公安厅长兼任省常委、以及公安部门普遍的见官大半级,所以也有很多副总警监级别的厅长,即副省部级领导),

2、副处长也就是副厅长(二级警监)或者正厅级的副厅长(一级警监、二级警监)

3、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是甲乙丙丁戊五大部门/五大处的负责人(二级警监、三级警监),比如乙部门刑事及保安处处长就是高级助理警务处长,乙部门下面的刑事部是助理警务处长,刑事部下面的O记的负责人则是总警司。

4、警务处助理处长因为分管香港六大区(南北新界、东西九龙、港岛、水上),所以相当于北京市下面的西城区、东城区,或者地级市公安局局长这个级别(三级警监),以及五大部门下面的部门的负责人

5、总警司是香港警务处总部二级部门的负责人,比如CIB情报科,CCB商业罪案,O记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一级警督,副处级)

6、高级警司是总警司副手,或者总区总部部门负责人,比如总部O记二当家的就是高级警司,又比如西九龙总区总部刑事总部负责人就是高级警司(一级、二级警督副处级)

7、警司是总部科的负责人,或者总区部门的二当家的,比如西九龙总区总部刑事总部有两个副职(正科级)

8、总督察,举个例子,西九龙总区总部刑事总部有有5个CID重案组,还有O记、CIB情报、毒品调查,负责人都是总督察(正科级)

9、高级督察和督察,上面西九龙的重案组,每个重案组有两个小队,队长就是高级督察或者督察(副科级及以下)

一级警司是什么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也就是说一级警司可以相当于设区市的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是公安分局局长所必须具有的最低警衔。

一级警司,相当于区级公安分局局长。

一级警司缀钉三枚四角星花,是区级公安分局局长所必须具有的最低警衔,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2、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由此可见,一级警司职务级别是科(局)级正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通俗点来说,警衔就类似于小学时候的干部级别。

目前,我国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其中警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每职设两个或几个衔级,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警情的。

采取一职多衔、职衔交叉的办法,以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授予警衔,可以更好地体现差别,合理评定警衔。

由于实行一职多衔、职衔交叉,将会出现少数职务高者在警衔上低于职务低者的现象。对此《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明确规定:“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参考资料:国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所以说差不多,没有排长领导的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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