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出如何清算?股东要退股应该结算多少?

我是公司股东,现在要退出,请问如何清算? 我公司现在有股东要退股,该怎么结算退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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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的退股方式包括减资退股、股权转让、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解散等。股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出方案:
1、公司减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作出公司减资的决议。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达到股东退股的目的。
2、依公司章程或决议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另外,公司股东会也可以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来解散公司,当这两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股东即可收回其相应的出资。
3、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也就是说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相关股东的股权转让,只要找到股权接手的第三人,也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股权转让是小股东退出公司的优选方法。
4、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小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请求法院保护其股权退出的权利。
5、公司僵局诉讼解散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需要注意的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股东会决议做不出,管理矛盾突出等存续困难的情形。如很多公司虽仍在盈利,但已经出现“僵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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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有股东要退股,该怎么结算退他多少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了退股的原因。
法律分析
第74条并没有限制退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即哪怕只有1%的股份,或是刚刚加入公司的也是享有退股权的。但是退股权不是想退就能退的,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公司法》第74条中就规定了当退股情形发生时股东应当对股东会的相关决议投反对票。可以说,只有立场坚定的反对派股东才有资格退股。假如一名股东对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事项投了赞成票,或弃权票,甚至是不参加股东会的,将就丧失退股权。也可以说,态度暧昧的股东是不享有退股权的,只有坚决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才能够享有配股权。另外一种情形,如果某一股东赞成股东会议的决议之后反悔了,主张要求退股权的,在原则上也是不能支持的。因此遇到上述提到的表决事项时,一定要记住,必须是在股东会上明确投了反对票,而且必须将反对意见完整地记录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上的股东才享有退股权。只有严格按照这个程序操作,并且留存充分的证据才能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上述条文提到的“六十日之内”就是给予股东和公司谈判的时间,如果在六十天之内不能就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问题达成协议,股东就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处一定要注意时间的起止时间,起诉的时间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权利是有保质期的,退股权也不例外。

同时,小青提醒,股东与公司启动股权收购的谈判程序并非是必要的前置程序,即与公司达成协议的时间点并不是强制的。那么,享有退股权的股东可以从股东会决议作出那一天就向法院起诉。当股东回购权产生时,也就是股东在股东会议上投反对票而股东会决议却通过时,就可以即时算起的九十天内向法院起诉。如果稍不留意超过九十天期限,法院将不会再支持股东的退股请求。因此,这个权利的保质期限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如果不重视,将会影响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撤资如何清算?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或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撤资目的: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对外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直接签订转让协议,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给第三人的,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同时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二、减资,并由公司回购股权;以减资形式撤资的,需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在完成公司减资后,应该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减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东退股 账务该怎么处理?

股东退股,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

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

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扩展资料:

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

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

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参考资料来源:-实收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股东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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