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注册商标”R标记?必须放在字的右上角吗?商标名能否使用符号?“注册商标”R标记怎么打?要放在字的右上角吗?商标名能用符号吗?

注册商标”R”标记怎么打?一定要打在字的右上角?? 商标名字能不能用“+”“-”等符号?

本文目录:

在中国,商标上的TM也有其特殊含义,其实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

商标名字能不能用“+”“-”等符号?

可以。

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成。所以,商标里面有特殊符号的话,是可以的,把它们归属为图形,商标局也是这样处理的。

因此,“+”“-”等符号申请注册商标完全没有问题。但是,要让它具有显著性,即要进行艺术处理,如果不这样做,商标局会以该标志没有显著性而驳回申请的。

能够彰显品牌文化是重点。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不得涉及到违反《商标法》的情况,但是同样需要使商标可以彰显企业产品的品牌文化。品牌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坚实的文化价值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记住产品的品牌,用凸显产品价值的品牌商标来达到消费者在市场的购买率。

扩展资料:

注册步骤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2.准备资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6、领取商标注册证。

参考资料来源:--注册商标

标点符号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呢?

首先,第一点。要清楚您是做什么产品的,因为按照国际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已经按照产品的不同而制作了不同的分类。然后再去准备申请的资料。费用会因为您找的通过不同的途径申请商标而不同的
如果您是选择委托代理公司为您申请,那么就需要提供您的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或者签字给到代理公司。然后代理公司会制作好申请书让您浏览确认盖章的,同时需要您提供商标名称或者商标图样给到代理公司。缴纳商标申请费用,后面代理公司就会为您一直跟踪贵司商标的审核进度。一个月左右会给到您商标局核发的商标受理书。
一如果您不打算委托代理公司为您申请,那么就是需要您自己准备好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或者签字,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填写好规范的商标申请书打印盖章,与及您所准备申请的商标主体,黑白打印8份,规格是大于55cm,小于1010cm;然后去到北京商标总局窗口递交,准备好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费用。资料没问题,可以拿到商标申请受理书。
二然后贵司在商标审核没完成之前,建议使用TM,别擅自打上R使用。7个月左右的实质审查之后,就可以在商标查询网站上查询得到您商标所申请的详细信息。但是这个时候并未意味已进入公告或者是审核通过,只是一个法定程序。然后就等待公告期的到来,如果进入不了公告期,商标的申请就是直接被商标局商标审查委员会直接驳回了您商标的申请,商标就会无效(所收费用不退);如果能够顺利进入公告,那么恭喜您,跟商标的通过又跨进了一大步。
三然后再公告期,如果有其他近似商标的持有人对贵司的商标申请有不服的话,会对您的申请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局商标审查委员会对他们的异议同时是认可的话,您就会收到异议书,(跟驳回是不同)您可以选择进行答辩或者不理睬。那么久静听商标局的对比审核;如果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人在这个时期提出异议,那么恭喜您。您的商标申请是会取得顺利通过的!等候商标证书的到来即可。
如果您当初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话,那么上面一切文书会由您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您接收与及向您告知;如果您当初是没有委托他人申请,是自己去到商标局申请的话,那么您所需要接收的文书,将会有商标局向您在申请书上所留地址与及联系方式进行挂号信的形式发出,您需要注意查收,如果没有查收得到,需要您尽快委托他人或者您本人再次去到商标局去领取。上面的文书除了证书以外,其他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建议您尽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
对于您所描述的商标是否可以注册,就是要按照上述程序走完才能知道结果。最终是否能注册不是由我们自身决定,而是由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决的!
那么我祝您在商标申请事务上能一帆风顺!感谢您的阅读

商标可以用特殊符号吗,比如&,*之类的?

《商标法》第一章 总则 规定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家都在看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