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太守和刺史现在对应哪些官职?刺史现在相当于哪个官职?

古代“太守”和“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刺史 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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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从严格意义上讲,“刺史”的工作对象是地方官吏,是监察性质的职务;“牧”的工作对象是百姓,是行政性质的职务。直到刺史变为州牧,才总览一州大权,真正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一、太守

1、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

2、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二、刺史

1、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2、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

3、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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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史记・孝武本纪》:“其夏六月中,汾阴巫锦为民祠魏后土营旁,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鼎大异于众鼎,文缕无款识,怪之,言吏,吏告河东太守胜,胜以闻。”《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

《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同列为缩项。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

刺史制度,作为汉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所实行的一种较为完备、系统的监察制度,有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

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建立了一套地方监察制度――监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亦称“监公”,或称监御史、监郡御史、郡监等。

监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并称,其主要职责是“掌监郡”,即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参考资料来源:

-太守

-刺史

刺史 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秦代曾设监郡御史,或称郡监。西汉初不再设置,文帝时复置监察御史司察诸郡;十三年(前167),以御史不奉法,多有失职,乃遣丞相史出刺诸郡并督监察御史,故称“刺史”。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御,于元封五年(前106)又创部刺史制,即除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外,全国被分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称部刺史或州刺史。
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宣帝、元帝时扬州、冀州刺史曾劾奏昌邑王及广川王,刺史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据东汉人蔡质记述,刺史按照诏书所规定的六条行事。六条中的第一条是禁止豪强田宅逾制和以强凌弱;其他各条是禁郡守横征暴敛、滥用刑罚、选举舞弊、勾结豪强。刺史于每年秋冬到所属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刺史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岁终则赴京师奏事。西汉时刺史对于有过错的郡国守、相,多所奏免,重者还可置于死地。
刺史之秩仅六百石,而被督察的守、相为二千石,这是为了起到以卑临尊的制约作用。刺史为监察官,最初无正式官属,仅有从事之类的办事人员,而且居无常所,后来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隶属关系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统辖。刺史职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具体行政事努。但实际上刺史权力日益增大,西汉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造成对守、相职权的侵越。为了使刺史的权位和其秩品相称,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提高到二千石。后来虽一度仍改为刺史,但州牧之制基本上实行到西汉灭亡。
王莽当政,依《尚书》而设十二牧。东汉初循而未改。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改州牧为刺史,秩仍为六百石。和西汉一样,全国分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隶校尉部。刺史总数由西汉的十三人降为十二人(见两汉州部)。
汉光武帝刘秀不信任三公,授权刺史可独自处理郡国事务,所以东汉时刺史权力较西汉时增大,如可以对守、相等躬行赏罚。原来刺史只能督察守、相,而顺帝时规定:幽、并、凉三州刺史督察范围扩大至县的丞、尉一级。东汉中期以后,刺史还常率领郡县兵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动。东汉晚期,刺史的监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为凌驾于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灵帝中平五年(188),下令改刺史为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变成拥兵自重的地方军阀。

唐朝的刺史、长史、司马分别是几品的官职?

刺史是一个州的一把手,相当于现在市长的职位,通常在三品下到五品下之间。唐朝刺史一般是州的行政长官,每一个州的综合实力都是不同的,被分为上州、中州以及下州。不同州的刺史的官阶也不尽相同,上州刺史官阶最高,中州刺史次之,官阶最低的就是下州刺史。

在唐朝的时候,司马这个官职的职务就是协助当地的刺史办事,一般是四品官。但是更多的只是个虚名而已,没有任何职权。长史,为幕僚之长,亦可领兵,其实质若现今之参谋长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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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刺史和司马都是州里的长官,分别管理不同的事情。但是唐朝刺史是地方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它的官阶要比司马大。司马要比刺史的官阶低一点。而且司马一般是辅佐当地的刺史办事,没有任何实质的职权而言。

与刺史、司马差不多得还有长史一职,长史同样是州里设的职位。只不过它的存在感要比司马稍微大一点。

唐朝中央宰相名称: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左右仆射、参知政事(二品)等都是宰相,相当于现在的政治常委、委员.尚书(三品)、侍郎(四品),相当于现在的部长、副部长;郎中(五品)、员外郎(六品),相当于中央部委的厅局级、副厅局级公务员.御史大夫(三品)、御史中丞(四品),相当于纪委书记、委员。

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位?

刺史:秦时始置,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不同时期情况不一样,唐朝时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到了清代改称为知府就相当于现在的市长。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单车刺史“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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