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都有哪些?城市建设涉及哪些方面?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那些内容? 城市建设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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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而言,城市基础设施是指为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它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般条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城市基础设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主要包括六大系统,即能源供应系统、供水排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电通讯系统、环保环卫处理系统、防卫防灾安全系统。城市基础设施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城市基础设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它既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又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既对城市基础设施提出新的要求,又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而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完善、配套,又会进一步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

其次,城市基础设施作为城市运行的载体,与城市的自然附属物(如土地、水体、矿床等)有紧密联系,它是在原有的自然附属物的基础上,经过人们的加工改造而建立起来的,受到自然的制约。因此,人们在建设和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最后,城市基础设施在形态上具有固定性,它们在实物形态上大都是永久性的建筑,供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长期使用,不能经常更新,更不能随意拆除废弃。因而,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把当前需要与长期目标结合起来,合理选址并确定适当规模,精心组织施工,既要避免刚建成的设施因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而被过早淘汰,又要防止设施过于超出当前需要而造成闲置浪费现象。

二、城市基础设施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城市基础设施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按照空间结构可以将之分为地上和地下两类设施;按照功能可以将之分为主体设施和辅助设施。目前较为通行的理论是将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其内部组合分类,大体可分为以下六大系统:

1.能源供应系统.

包括电力生产及输变电设施;煤气、天然搏搏气、石油液化气供应设施;热力生产及供应设施。

2.水源供水排水系统

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和管理设施;自来水生产及供应设施:雨水排放设施、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及下水管网设施。

3.交通雀银厅运输系统

包括城市内部交通的道路、桥梁、客货站、停车场、电顷隐车、汽车、出租汽车、货运汽车、地下铁道、交通管理等设施;城市对外交通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多项设施。

4.邮电通讯系统

包括邮政、市内电话、长途电话、国际电话、电报、传真、广播、电视和电脑网络等设施。

5.环保环卫处理系统

包括空气、水体净化设施;废弃物、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设施;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

6.防灾防卫安全系统

包括防火、防洪、防风、防雪、防地面下沉、防震、防海水入侵、防海岸侵蚀及人防战备等设施。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在功能上具有同一性,都具有同一职能,即服务职能,其服务对象都是整个城市和城市外的社会经济生活及人际交往;在结构上具有整体性,基础设施各系统分布在整个城市空间,呈现纵横交叉、点线相连的立体网状结构,形成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基础设施对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的承载能力,不仅取决于基础设施各系统的规模大小,还取决于各系统之间及其内部是否衔接配套。在一定规模条件下,如果城市基础设施各系统之间及其内部能够做到比例适当、质量匹配、层次有序、布局合理,那么它的承载能力就强,综合效益就高;反之亦然,某些基础设施"瓶颈"因素的存在将会使整体的效益不能很好发挥。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一定要将基础设施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进行统筹安排,以达到最优的经济效益。

城市建设包括哪些方面

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规划应遵贺纳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1.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禅薯没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
(1)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计发程序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2)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3)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任何城市都有一个形成发展、改造更新的过程,城市的近期建设是远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既要保持近期建设的相对完整,又要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要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4)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城市发展为代价,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要使城市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同步进行。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既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2.经济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1)要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珍惜城市的每一寸土地,尽量少占农田。不占良田。土地是城市的载体,是不可再生资源。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不富裕,必须长期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
(2)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定额指标,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经济综合论证,切忌仓促拍板,造成不良后果。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资源占用与能源消耗过大,建设行为过于分散,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因此,在城市发展中要把集约建设放在首位,形成合理的功能与布局结构,加大投资密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处理好土地批租单元的改进、产权分割下成片开发的组织形式,提高对城币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为城市更新预留政府控制用地,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安全原则
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因此,城市规划要将城市防灾对策纳入城市规划指标体系。
(1)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巾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特别注意高层建设的防火防风问题等。
(2)还要注意城市规划的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问题。如城市规划中要有意识地消除那些有利于犯罪的局部环境和防范上的“盲点”。
规划是一门综合艺术,需要按照美的规律来安排城市的各种物质要素,以构成城市的整体美,给人以美的感受,避免“城市视觉污染”。
(3)要注意传统与现代的协调,保护好城市中那些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设施、名胜古迹的同时,也要注意体现时代精神,包括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让二者结合“神似”而不是“形似”。
(4)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协调,建筑格调与环境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需要通过对建筑布局、密度。层高、空间和造型等方面的干预,体现城市的精神和气质,满足生态的要求。
5.社会原则
所谓社会原则,就是在城市规划中树立为全体市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尽量满足市民的各种需要。
(1)设计要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人是环境的主角,让建筑与人对话,引人公园、广场成为市民交流联系的空间,使市民享受充分的阳光、绿地、清新的空气、现代化的公共设施、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这种富有生活情趣和人情味的城市环境,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城市面向21世纪的规划和建设的手消目标。
(2)是要大力推广无障碍环境设计。城市设施不仅要为健康成年人提供方便,而且要为老、弱、病、残、幼着想,在建筑出入口、街道商店、娱乐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体现社会高度文明。我国目前和将来都是老人和残疾人较多的国家,在城市中推广无障碍设计,其意义尤为重要。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能建什么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形成边界内城镇集约高效、宜居适度,边界外山清水秀、开敞舒朗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基本概念

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附图A)

附图 A: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关系示意图

城镇集中建设区。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

特别用途区。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需加强规划管控的地区。可以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地域空间。

(三)划定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范围,落实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答如念率,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

顺应城镇发展需求。在综合考虑城镇定位、发展方向和综合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研判城镇发展需求,优化城镇形态和布局,促进城镇有序、适度、紧凑发展,实现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城乡国土空间格局。

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城镇生产

生活生态,突出当地自然与人文特色,塑造高品质人居环境,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做好发展留白。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同时也要考虑城镇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科学预留功能留白区。

(四)技术路线

建立“基础数据收集――评价分析――边界初划――方

案协调――划定入库”的技术路线。(附图 B)

附图 B: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路线图

1、基础数据收集

依托区县总规专题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调研,收集相关资料数据,梳理城镇发展需求和趋势,分析确定采用的基础数据,编绘相关现状基础图件。

2、评价分析

城镇发展定位研究。紧紧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依据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明确城镇定位、性质和发展目标。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条件开展综合评价,识别城镇发展橡尘的限制因素和突出问题;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适宜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明确适宜、一般适宜和不适宜城镇开发的地域空间。

城镇发展现状研究。摸清现状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优化方案。

城镇发展规模研究。分析城镇人口发展趋势和结构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城镇发展阶段和城镇化水平,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规模指标要求,提出行政辖区内不同城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

城镇空间格局研究。综合研判城镇主要发展方向,平衡全域和局部、近期和长远、供给和需求,可以运用城市设计、大数据等方法,提出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3、边界初划

城镇集中建设区初划。结合城镇发展定位和空间格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清困模,将规划集中连片、规模较大、形态规整的地域确定为城镇集中建设区。现状建成区,规划集中连片的城镇建设区和城中村、城边村,依法合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家、市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等应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集中建设区内,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满足未来重大事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需要,可根据地方实际,划定一定比例的功能留白区。

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初划。在与城镇集中建设区充分衔接、关联的基础上,在适宜进行城镇开发的地域空间合理划定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做到规模适度、设施支撑可行。城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的50%。

特别用途区初划。根据地方实际,特别用途区可以包括对城镇功能和空间格局有重要影响、与城镇空间联系密切的山体、河湖水系、生态湿地、风景游憩空间、防护隔离空间、农业景观、古迹遗址等地域空间。要做好与城镇集中建设区的蓝绿空间衔接,形成完整的城镇生态网络。

4、方案协调

区县(自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具体划定工作时,应征求相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意见。

5、划定入库

明晰边界。尽量利用国家有关基础调查明确的边界、各类地理边界线、行政管辖边界、保护地界、权属边界、交通线等界线,将城镇开发边界落到实地,做到清晰可辨、便于管理。城镇开发边界由一条或多条连续闭合线组成,范围应尽量规整、少“开天窗”,单一闭合线围合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 公顷。

三线协调。城镇开发边界原则上不应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交叉冲突。零散分布、确实难以避让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开天窗”形式不计入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进行管理。

上图入库。划定成果矢量数据采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图、地形图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一同上图入库,并纳入到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管理要求
【拓展资料】

1、边界内管理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 规划许可”的

管制方式,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

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

地布局可在城镇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调整方案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及时纳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调整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不得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实际功能分区,在规划中明确用途管制方式。

2、边界外管理

城镇开发边界外空间主导用途为农业和生态,是开展农业生产、实施乡村振兴和加强生态保护的主要区域。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允许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目,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城镇民生保障项目。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独立选址的点状和线性工程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3、边界调整和勘误

城镇开发边界以及特别用途区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程序进行。调整内容要及时纳

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规划实施中因地形差异、用地勘界、产权范围界定、比例尺衔接等情况需要局部勘误的,不视为边界调整。局部勘误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认定,并实时纳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4、实施监督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应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国家自然资源

你在实施的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合规吗?

基于服务地方政府投融资咨询的实践,笔者在实务中经常接触或受托审查区县政府采取多种模式实施,冠之以:“片区综合开发、城镇综合开发、区域开发自求平衡、示范新区开发、产城融合”等名称实施的综合开发性项目。在目前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和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政策与政府债务审计趋紧的情况下,有遍地开花之势。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要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控股国有企业或通过政企合作三种主要方式。众所周知,合规,是项目实施的生命线和底线。无论是机制创新还是新瓶装旧酒变换新马甲,均不可逾越法律和政策红线。这本是常识,却常常被突破。为探讨厘清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涉及的法律、政策边界条件,现探讨如下,以求抛砖引玉。

一、你做的片区开发项目立项了吗?实施前拿到了20位编码项目准生证了吗?

新建项目,无论是政府审批还是企业投资核准,拿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位项目立项代码准生证,是项目招标实施的前提条件。在现行规制下,根据2019年7月1日生效的《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采用政府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四类方式统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根据2017年2月1日起施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咐笑败管理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分备案类和核准类,采取备案或核准取升判得20位项目立项代码。

同时应注意: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通过打包实施的,应分别完善相应立项、转让、扩容提标等规范审批、许可或备案前置手续。在目前政策背景下,部分“三边”工程(边谋划、边招标、边施工)和“五拍项目”(拍脑门、拍肩膀、拍胸脯、拍大腿、拍桌子)既难以实施实现项目融资也难以通过工程决算审计。造成项目融资困难、工程烂尾和审计风险。

二、你做的片区开发项目招标了吗?

在实务中,衡颤经常能够审查到部分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特别是地方政府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根据(国发〔2015〕42号文)“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成功转型的平台公司)、控股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或承接主体实施的项目是通过政府会议纪要、红头文件或授权文件等方式确定。更有甚者,极个别项目通过政企合作上述两类企业和社会 投资人共同出资不经招标直接成立项目公司实施。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采购主体为政府、政府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项目运营第三方收入等;合作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四条及其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相关规定,均需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无论是地方政府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控股国有企业,还是政企合作选择投资人,均应当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否则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风险和无法通过审计付费的风险。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子项目变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标?片区综合开发类项目由于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内容复杂、类型迥异加之合作期限较长,由于在项目整体招标时子项目边界条件尚不精准,大多依据可研投资估算额进行招标,在项目分周期实施过程中因规划调整、信息价调整、建设内容变更等不可避免发生相应变化,是否需要重新招标不可一概而论。笔者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结合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政策之规定:如果子项目变更涉及投资概算、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标准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批复的或者导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与招标边界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的,相应子项目实施应当重新履行招投标程序。

三、你做的片区开发项目招标、 采购标的标的是什么? 是否导致政府兜底或固定回报?

实践中,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无论是采用PPP模式、授权模式、特许经营、自求平衡再平衡模式大多数采取了“成本认定合理收益”的项目回报机制,那么如何审查、识别、区分是否构成政府违规举债与固定回报?笔者根据实务经验总结为十二字判断标准:“增量财政、挂钩绩效和风险承担”。

举例:某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 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标的为两部分:一是工程建安费下浮报价(勘察费、设计、工程建设费下浮一定的百分);二是工程建设投资收益率上浮报价(“工程建设相关费用、征地拆迁相关费用和项目前期(规划、策划及咨询)的投资收益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5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数上浮30―40%不等”);甚至还可以在招标采购网上查询到部分项目中标公告中标标的为“年化收益率”、“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率”等等。

上述指标对应的工程建设、财务投资及征地拆迁等均无任何运营内容,仅仅涉及工程投融资与工程建设,显然与片区综合开发机制核心内涵的“增量财政、挂钩绩效和风险承担”回报机制存在实质性的区别,根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之规定,从审计视角,一般会被认定为违规举债与固定回报。

另外所有涉及政府补贴或付费的项目或服务财务指标均应当通过招标采购竞争报价确定,否则存在无法通过考核结算或决算的风险。

四、你做的片区开发项目合作内容和项目产出边界是什么? 是否存在实质性运营内容?

片区综合开发是以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导入为基础,以项目、组团、片区自求平衡再平衡和增量财力产出为关键,政府与社会 资本合作,通过长期契约关系,在规划的封闭片区内进行统筹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实现片区经济、 社会、人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全面发展。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是通过构建集成化的合作内容和相对市场化的合作机制,打造一个集成的公共产品,并自成体系封闭运作,体现综合性和开发性,在建设、盘活,运营区域公共、产业、商业、文化等资源的同时,导入产业发展实体经济,带动区域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并一般以区域增量收入作为投资回报的重要来源。

由上所述,大量合作范围和产出标准仅仅为土地整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既无运营内容又依靠财政资金兜底付费的项目不属于合规的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五、你做的片区开发项目是否约定了土地整理开发收益分成?

笔者审查的某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合同中约定:“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省市级提留部分及各专项资金外全部返还给项目公司经营使用,作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设资金,用于偿还前期融资、土地供地前的开发(含土地、房屋的征地补偿及安置)、道路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上述条款中涉及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范围的明显违规,我们看政策依据:

根据四部委2018年1月3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之规定:土地储备机构的唯一主体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说了一堆,其实具体就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2018年2月1日实施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仅限于四种法定渠道:1、已供出让收入;2、土地收益基金;3、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4、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财政资金。由此得出:土地储备工程(注意此处指:“工程”)如果采用超出上述四类范围的资金,即为违规。

那么纳入片区综合开发的土地整理服务(注意此处指:“服务”)是否违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后半句:“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分别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本条在强调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下明确了土地储备中工程和服务的边界。由此得出: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储备项目时可以将工程和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实务中拆迁安置补偿所占资金约占土地储备资金总额的60%以上)分别通过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实施。

预算资金支出路径:土地储备机构从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的支出,按照支出性质和《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别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12类“城乡社区支出”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02项“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科目。同时,分别填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资本性支出”09款“土地补偿”、10款“安置补助”、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12款“拆迁补偿”,以及310类“资本性支出”05款“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

六、你做的片区开发项目是否有 完成的激励相容和绩效挂钩、退出机制?

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4月26日实施)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重点对项目建设成本、工程造价、投资控制、达产能力与设计能力差异、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实施绩效评价,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特点选用社会 效益指标、财务效益指标、工程质量指标、建设工期指标、资金来源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实际投资回收期指标、实际单位生产(营运)能力投资指标等评价指标。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颠覆了政府投资项目和单体项目的“存量取酬”机制,建立了一套通过项目建设、产业导入、运营导向、挂钩绩效、风险共担形成的“自我造血,激励相容,增量取酬”的新机制,通过协议明确约定政府不花钱、不担保、不融资、不兜底、不负债。完成项目合作范围内新增财政收入、产业、就业、民生、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等关键指标组成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并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后,政府才能从新增财政收入中合规支付投资运营回报,否则,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风险,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边界条件退出。

七、你做的片区开发项目回报机制是什么?是否形成政府隐形债务?

一是项目的收益回报模式是在绩效考核下,依据协议约定,由项目开发主管部门支付建设成本和运营费用及合理的投资回报,上限不高于项目区域范围内财政收入增量的协议规定的项目主体可分享部分。若项目区域范围内财政收入不增加,则投资人不能从片区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获得收入,亦不形成政府债务或隐形债务。

二是片区开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是依照长期契约关系,在产生增量财政资金的前提下与绩效挂钩,按效付费。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收入增量、产业导入运营、经济发展、社会 效益、环境建设、等多方面绩效考核指标。合同应明确约定政府不投资、不担保、不融资、不兜底、不负债。

三是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财会〔2018〕31号)规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由于未来提取金额并不确定,甚至连是否支付也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合同机制风险分配中只有产生财政资金增量,的前提条件下,才能根据绩效考核计量对应义务的付费金额,因此也不应当列为地方政府负债。

八、你做的片区开发项目能否通过全过程审计

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合作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且涉及政府付费或补贴,根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之规定,结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国家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第五条之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财政部财金〔2019〕10号文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审计将贯穿项目从立项、采购、执行及合作期满移交或退出的全过程,重点审查四大法律文件(1、可研、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2、招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偏离表、承诺函、投融资方案、建设运营方案、绩效方案、法律方案、回报机制、风险分配,激励相容机制)答疑澄清文件等;3、采购结果谈判确认备忘录;4、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确认函等)及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一致性(是否存在实质性改变);审查涉及工程或服务涉及的投融资、资金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质量标准、政府付费是否增加政府债务或隐形债务等核心边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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