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要托运行李?什么是行李托运?

坐飞机  行李托运是啥意思? 托运是什么意思

本文目录:

因为在飞机客舱的行李舱空间有限,超出规定大小和重量的行李要作为托运行李。在坐飞机的时候经济舱和商务舱随身行李只能带一个,重量在五公斤以内,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出的就要托运。头等舱可带两件随身行李。

托运行李一般是在办登机牌时一起办理托运的,托运是同一架飞机,你就不用拿上飞机,到了目的地后,凭行李票到行李转盘去提取行李就可以。托运免费额根据舱位不同,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三十六条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托运是什么意思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是指发货人委托具有寄售资格的公司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运、陆运和空运。

货物在托运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国际货运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记。货物的包装应能充分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和腐败,并保证货物在反复装卸后不会损坏。货物标志、标志牌、运输标志和标签主要包括货物的标志和编号、包裹数、车站名称、收货人名称等。字迹要清晰,不易擦掉,以保证在多次更改时不会脱落。

飞机托运行李的规定

1、不能托运的物品

不能托运的物品有急用物品、打火机之类的火种类物品、除水果刀之外的各种刀具、酒精含量超过70%的酒类物品,表面没有标识或不清晰的充电宝,另外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禁止随身携带或是托运。

2、行李托运

旅客需要凭借有效票托运行李,行李必须包装完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操作下装卸和运输。行李上不得插入其他物品,布袋纸质不结实的材质不能作为行李外包装物,行李上需写明姓名、电话以及详细地址。

3、行李重量

国内航班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行李在40公斤以内可免费托运,公务舱旅客行李重量在30公斤以内可办理免费托运,经济舱旅客免费托运的用量为20公斤,超过的重量则需要按照规定应付逾重行李费。

4、行李领取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需要立即前往机场凭借各自行李的标识领取行李,因许多行李外形相似,在辨别时可查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避免拿错,若有行李丢失情况可及时向航空公司挂失。

什么是托运

为了方便,
把你的大型行李,委托给航空公司, 他们将集中把行李放置在飞机的行李库.
等到站了再拿出来给你

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
⑴乘坐国内航线: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⑵乘坐国际航线:经济舱旅客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20公斤,经济舱持学生护照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的行李限额为30公斤;公务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30公斤;头等舱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为40公斤。但当目的地为美洲时,其托运行李可以为两件,每件不超过23公斤,单件行李三边长度和不超过158厘米。当超过时,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费。(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请旅客留意机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询)
★请您到达机场后,参看首都机场航站楼旅客服务指南,到具体的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
★不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物品有: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易碎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贵重物品等。(具体请向航空公司问询)
★ 请您在托运行李前注意清除行李箱/袋上的废旧行李条及有条码的标签,以确保您的行李正确运至目的地。

承运人和托运人有什么区别?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区别在于: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一般如运输公司,船公司,航空公司等。

承运人和托运人不会是同一个人。

承运人和对于发货人和缔约托运人之间的关系,立法中加以明确:

1.缔约托运人由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因此应当对承运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2.发货人仅对自己履行的部分负责。如发货人负责办理与货运有关的手续,妥善包装货物并且确切描述货物的状况,向承运人提供与货物有关的信息、指示或者单证,运输危险品和活动物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等。如果发货人在此几个方面违反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就要对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3.发货人和缔约托运人之间责任相同的部分,双方应当负担连带责任。

扩展资料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托运人是指:

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第四十三条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大家都在看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